藥采〔2021〕189號
各臨床檢驗試劑相關企業:
根據《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實施方案》(皖衛藥〔2017〕55號)和《關于優化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產品及配送企業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藥采〔2021〕66號)要求,經審核,現將擬增補的臨床檢驗試劑配送企業信息和產品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相關企業及時登錄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數據庫申報系統,在“企業公示”菜單下查看擬增補配送企業及產品的公示信息。
二、所申報產品須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2013版)的通知》(國衛醫發〔2013〕9號,請至國家衛健委官方網站下載)項目分類內,項目分類外的不接受申報。
三、所申報產品須有醫療器械注冊證(體外診斷試劑)或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體外診斷試劑),且試劑相關的配套儀器(機器、設備、裝置等)和配套耗材不接受申報。
四、對于不在申報范圍內的產品,如有申報,一經發現,立即撤銷其在我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如屬惡意申報擾亂我省醫藥集中采購秩序的,視情節予以嚴肅處理。
五、填報內容錯誤或不規范的,請相關企業認真核對,并按照《關于開展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第七批臨床檢驗試劑數據庫申報工作的通知》(藥采[2021]32號)文件的附件4中有關填報要求進行規范化,在下一申報周期內重新申報。同一產品不得重復申報。
對公示內容如有異議,請相關企業在公示期內遞交申投訴登記表及相關紙質證明材料至省藥采中心610室,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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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