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天津市醫療保障局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京津冀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試劑聯合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京醫保發〔2020〕21號),經我中心組織限價制定、企業報價、公示發布等流程,形成京津冀魯聯盟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試劑聯合采購價格聯動成交結果(見附件),現發布給你們,請各有關單位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本市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試劑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京醫保辦發〔2020〕12號),做好相關檢測試劑的采購和使用工作。
北京市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