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機構藥品器械統一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第二輪清退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履約保證金的公告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非公有制經濟服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理規范涉企保證金工作方案>的函》(寧非公經發〔2016〕143號),現將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二輪清退中標(掛網)藥品(醫用耗材)和藥品配送企業履約保證金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圍和上繳范圍
(一)清退范圍。2006年以來,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原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廳)委托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計生干部
培訓中心(原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干部培訓中心)代收的中標(掛網)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履約保證金。
(二)上繳范圍。中標(掛網)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履約保證金產生的利息,以及因中標(掛網)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注銷等原因無法清退的履約保證金,全額上繳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
二、企業提交的材料
中標(掛網)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辦理履約保證金清退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中標(掛網)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中標(掛網)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授權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三)藥品(醫用耗材)中標(掛網)通知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四)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計生干部培訓中心(原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干部培訓中心)開具的履約保證金收據原件,或銀行匯款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五)中標(掛網)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銀行賬戶信息(開戶行、戶名、賬號);
(六)中標(掛網)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兼并重組或企業名稱變名稱變更的,需提供當地政府或政府相關部門關于企業兼并重組或名稱變更的證明材料,或者寧夏回族自治區藥招辦批準變更的文件。
(七)中標(掛網)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無法提供原始收據原件的,其可提供銀行匯款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同時出具情況說明,注明企業無法出具原始收據的原因。
(八)凡履約保證金清退給個人或者非中標(掛網)藥品(醫用耗材)經營企業的,中標(掛網)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提供的企業授權委托書,必須注明同意將履約保證金清退給個人(或者非中標(掛網)藥品(醫用耗材)經營企業)的名稱,并提供個人(或者非中標(掛網)藥品(醫用耗材)經營企業)的銀行賬戶信息(開戶行、戶名、賬號)。
(九)藥品(醫用耗材)中標(掛網)通知書丟失的,企業提供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計生干部培訓中心出具的履約保證金原始收據或銀行匯款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向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藥品采購中心書面申請核實查證,經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藥品采購中心核實后,出具藥品(醫用耗材)中標(掛網、配送)證明材料。
(十)參與2014年寧夏常用低價基本藥物直接掛網采購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無需提供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掛網通知書。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計生干部培訓中心可將《自治區藥招辦關于常用低價基本藥物直接掛網采購結果的通知》(寧藥招辦發〔2014〕38號)視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掛網通知書。
(十一)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計生干部培訓中心依據《自治區藥招辦關于催繳配送企業繳納配送保證金的通知》(寧藥招辦〔2017〕12號)和《自治區藥招辦關于統一配送工作調整的通知》(2007年),以及寧夏藥品配送企業提供的履約保證金原始收據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或者銀行匯款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予以清退寧夏醫藥(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寧夏中郵物流責任有限公司、寧夏眾欣聯合醫藥有限公司、寧夏閩寧醫藥有限公司、寧夏耀康醫藥有限公司5家藥品配送企業履約保證金。藥品配送企業履約保證金清退工作中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本公告的相關決定處理。
三、清退時間和地點
(一)清退時間。2017年9月11日-12月31日前(節假日除外),逾期不予清退。
(二)清退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計生干部培訓中心(地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新華西街37號)
??聯系人:劉志華??電話:0951-5012874?
?自治區醫療機構藥品器械
?統一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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