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醫療保障局,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根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執行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結果的通知》(皖醫保秘〔2021〕100號)要求,集中采購周期于2023年11月10日到期。為穩妥有序推進集采期滿臨床檢驗試劑接續采購工作,保障醫療機構臨床使用需求,經研究決定,延長采購周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采購周期延長至新一輪集中采購結果公布執行之時。延長期內執行原有采購結果和采購政策,延長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新一輪集中采購的中選結果產生后,執行要求另行通知。
二、各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原中選產品,并按臨床實際需
求合理采購和使用非中選產品。中選檢驗試劑生產企業應保障中選產品的供應,協調配送企業及時響應醫療機構采購訂單,足量配送中選產品。
三、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加強轄區內醫療機構采購行為的日常監管和動態監測。各相關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確保延長期內相關中選產品采購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四、執行過程中若有問題請及時向省醫療保障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