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根據青海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關于公布<青海省公立醫療機構輸液器帶量采購綜合評分標準解讀>的函》,現對輸液器帶量采購綜合評分標準部分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企業報價
申報企業的報價不得高于現行全國最低采購價(包括外省已執行的帶量采購價格),報價為0或未報價的視為自動放棄,高于全國最低采購價的視為無效投標。
二、企業規模(注冊資金)
以申報企業2019年財務報表里的實繳資金為評分依據(人民幣)。
三、生產工藝
申報企業需提供省級及以上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空氣質量潔凈度監測報告的清晰復印件。
四、產品認證
申報企業需提供獲得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等國家認證的證書清晰復印件,提供的申報企業得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五、質量檢測報告
申報企業需提供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全性能監測報告(產品注冊時的檢測報告),且報告內容主要技術指標滿足采購需求(注冊證有效期內)。
六、產品質量可靠性
以2018年以來國家級及省級醫療器械質量公告等為依據(指國家及省級藥監部門明確生產環節抽檢產品不合格情況),生產企業抽檢記錄有一次檢驗不合格,不得分。
七、企業異常名錄信息
企業在全國均無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企業相關記錄,得5分。2018年以來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一次異常名錄的,該生產企業所有品種得0分。2018年以來企業在青海省列入企業異常名錄的,該生產企業所有品種取消申報資格
八、保障供應
由省藥品采購中心匯總統計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報企業在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申報產品的配送率。
九、本地化服務
申報企業需提供在青海省售后服務人員≥2人近6個月內繳納社保證明,并提供開展伴隨服務的現場照片、服務內容、簽到冊等證明材料;若社保是在外省繳納,需提供我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含二級)提供申報企業服務人員給醫院提供伴隨服務的人員名單和相關伴隨服務的現場照片、服務內容、簽到冊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由醫院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醫院公章)。若醫院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相關人員移交當地紀檢部門進行嚴肅追責,企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記入企業不誠信記錄,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的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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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藥品采購中心???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