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貫徹執行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精神,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
通報的2023年第三季度醫藥企業失信行為的案源信息,我中心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0版)》《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2020版)》要求對相關醫藥企業進行了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現將評級結果予以公布(詳見附件),該結果將同時上報國家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