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莊河市、長海縣醫療保障局,市局各直屬分局,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各檢驗檢測試劑生產及代理企業:
按照國家及省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等要求,為減少醫院的運營成本,推動醫院良性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大連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檢驗檢測試劑聯合議價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連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連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
檢驗檢測試劑聯合議價實施方案
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關于印發遼寧省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陽光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衛發〔2017〕10號)、《關于公布遼寧省醫療機構檢驗檢測試劑陽光采購清單的通知》(遼藥采領辦〔2018〕66號)、《關于開展以市為單位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聯合議價和帶量采購工作的通知》(遼藥采領辦〔2019〕62號)等文件精神,為降低檢驗檢測試劑采購價格和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成本,推動醫療衛生機構良性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聯合議價、同城同價、價格共享的總體思路,通過組織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聯合議價,完善檢驗檢測試劑價格形成機制,降低虛高價格,減少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成本。通過優化制度、完善政策、創新方式推動議價工作與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標準制定的有效協同和聯動改革,推動形成價格合理,使用規范的治理格局,促進醫療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人民群眾醫療費用負擔進一步減輕。
二、組織機構
將大連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采購聯合體名稱變更為大連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采購聯合體(以下簡稱聯合體),增加檢驗檢測試劑聯合議價職能。
大連市醫療保障局組織聯合體開展相關工作。
三、采購主體
采購主體為聯合體內所有醫療衛生機構。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機構檢驗檢測試劑的遴選、采購、驗收、監管監測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采購目錄和范圍
聯合議價范圍為檢驗檢測試劑全類別產品。產品依據《遼寧省醫療機構檢驗檢測試劑陽光采購清單》進行目錄劃分,主要分為生化類試劑、免疫類試劑、臨床血(體)液及輸血檢驗試劑、微生物類試劑、分子診斷類試劑、病理學試劑和檢驗專用耗材等7個類別。
所有價格、數量等數據的采錄時間均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五、議價步驟及采購流程
(一)產品申報
生產企業首先要進行產品申報,生產企業或生產企業委托的配送企業對產品的名稱、品牌、分類目錄、規格、型號、單位、注冊證、單價、年度采購金額及采購醫院等信息進行申報,同時提供生產企業資質、生產或配送企業議價授權、產品資質及議價承諾書。
(二)產品報價
產品申報結束后,開展生產企業產品報價工作,報價價格不得高于全市最低價,經審核確認進入《大連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檢驗檢測試劑聯合議價入圍產品庫》(以下簡稱入圍產品庫),入圍產品暫以企業產品報價進行采購,大連市醫療衛生機構以此價格實行同城同價。
(三)產品議價
從入圍產品庫中選擇產品,按類別進行產品議價,議價成功產品成為中選產品,形成《大連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檢驗檢測試劑聯合議價中選產品庫》。議價專家組由大連市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專家庫抽取相關專業專家組成。
議價方式分為談判議價、競價議價及限價采購等。中選產品的采購周期為兩年。
(四)結果公示和公布
對議價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后公布議價結果。本方案公告、通知、信息均通過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官網發布。
(五)結果執行
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依據入圍產品庫或中選產品庫制定采購目錄,并優先選用質優價廉的產品。
議價結果公布后15日內,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與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配送企業簽訂相關購銷合同。
(六)產品增補
入圍產品庫及中選產品庫根據臨床需求適時對產品進行增補。
(七)生產企業響應
生產企業要及時關注相關公告信息,如果沒有做出有效響應,造成的相應后果由企業自行負責。
六、生產及配送企業要求
生產企業是產品供應配送的第一負責人,并對產品質量和配送服務負責。鼓勵有條件的生產企業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醫用耗材經營企業配送。配送企業應在4小時內響應采購醫療衛生機構的訂單,并從訂單下達之時起24小時內送達,最遲不超過48小時。
七、國家、省、市相關采購政策調整時,以國家、省、市相關采購政策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