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1-1)》和《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辦發〔2022〕4號)有關規定,為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在我省落地執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和駐贛軍隊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鼓勵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參與。
(二)品種范圍。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的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詳見附件)。
二、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自2022年4月26日起,醫療機構開始執行中選結果。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2年,第一年采購周期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規范產品掛網和價格。人工關節集采中選產品(以下簡稱“中選產品”)按“含伴隨服務費”和“不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在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掛網,配送、手術專用工具等相關費用包含在中選價格內。伴隨服務包括提供合規的“跟臺”服務、協助組裝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導、手術操作培訓等。醫療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需要企業提供伴隨服務,并按相應的價格支付。醫療機構統一按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零差率”收費,非專用的動力工具、相關工具的清洗消毒由醫療機構承擔,相關費用包含在醫療服務費用中。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
非中選人工關節產品中包含中選產品部件的,按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如非中選人工關節產品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不高于該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價格。
(二)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中選產品,也可通過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適量采購其他質優價宜的人工關節產品。?
(三)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中選產品以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我省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非中選人工關節產品屬于我省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在兩年內漸進調整支付標準至不超過集采同一分組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參保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超出支付標準的費用由患者自付。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區,首年不調整相應DRG/DIP組的權重分值,后續調整要統籌考慮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變化,科學合理上調或下調。
(四)確定配送關系。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開展配送,通過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登錄國家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建立配送關系。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
(五)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生產企業為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要全面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配送企業的管理,及時響應網上采購訂單,確保按醫療機構需求足量及時供應中選產品。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六)加強采購使用情況監測。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監督指導,對供應不及時不足量、協議采購量完成進度不達標的相關單位,聯合有關部門采取通報、約談等方式,確保帶量采購進度按期完成。省醫藥價格和采購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平臺數據的監測分析,定期通報全省完成進度等情況。
江西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
聯席會議辦公室(代章)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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