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局機關各股室、區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陽光集中采購管理,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陽光集中采購管理的通知》(湘醫保函〔2024〕41號)、《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發〔2021〕3號)、《關于規范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1〕2號)、《關于深入推進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集中采購的實施意見》(湘醫保發〔2023〕43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相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嚴格執行網上采購
??公立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需藥品和面向患者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含體外診斷試劑)均應通過湖南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醫保招采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線上采購,嚴禁網外線下采購藥品、醫用耗材。探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以及中藥配方顆粒和中藥飲片在醫保招采管理系統掛網采購方式,同時我區也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積極參與藥品和耗材網上采購。
??二、規范網上議價采購
??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目錄以外產品,醫療機構應與生產企業進行線上議價,議定價格不得高于掛網價格。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議價應在醫保招采管理系統“自主議價系統”上進行,以雙方議定價格采購,并作為有效交易價格在醫保招采管理系統“采購交易信息”中完整呈現。鼓勵醫療機構組團進行議價采購,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和規模采購效應,有效降低藥品、醫用耗材掛網價格。嚴禁價格低進高出和結算時的明折暗扣等任何方式的變相返點、返利、回扣等違規行為。
??嚴格執行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醫療機構(含為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不得對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進行二次議價,不得在中選產品進院、庫存、使用等任何環節向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收取任何附加費用。
??嚴格執行藥品購銷票據管理規定。醫療機構采購掛網藥品均執行“兩票制”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的采購按專門規定執行。
??三、嚴格執行零差率政策
??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藥品(中藥飲片按相關規定執行)、醫用耗材“零差率”銷售政策,按照藥品和醫用耗材實際采購價格“零差率”收取患者費用,確保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價格與銷售價格完全一致。
??四、及時結算醫藥貨款
??公立醫療機構采購藥品、醫用耗材,應按照醫藥購銷合同約定及時結算醫藥貨款。醫保經辦機構嚴格執行醫保基金直接結算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貨款,及時結算企業藥品、醫用耗材貨款和醫療機構醫療費用。
??五、加強督促與監管、提高思想認識
??醫保經辦機構對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進行督促引導與監督管理,做好政策宣講與解讀,充分利用醫保招采管理系統監測監管功能,全面落實醫保代碼應用,做到“帶碼采購、帶碼結算、帶碼監測”,根據醫保定點機構服務協議管理,對醫療機構采購需求、報量數據及采購明細進行審核,同時將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藥品、醫用耗材網采率的測算和通報,確保各環節規范運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耗材網上采購、議價采購、零差率銷售情況將納入各級醫保基金飛行檢查和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監管內容,對于查實的問題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各公立醫療機構應加強思想認識,嚴格按照省市部門相關要求,結合機構自身實際情況,集中、規范、透明開展采購,同時應規范藥品購銷行為;保障臨床使用,防止醫保基金濫用,營造陽光集中采購良好社會氛圍。
屈原管理區醫療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