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醫保函〔2022〕43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醫療保障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華北油田醫療保障中心,省屬醫療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按照《關于開展京津冀“3+N”聯盟冠脈藥物球囊類和起搏器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做好京津冀“3+N”聯盟冠脈藥物球囊類和起搏器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落地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按照定點協議管理要求參照執行。
二、采購品種
本次帶量聯動采購品種為冠脈藥物球囊類和起搏器類醫用耗材。
三、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2022年4月25日全省所有采購主體,全面執行京津冀“3+N”聯盟冠脈藥物球囊類和起搏器類醫用耗材中選結果。本次集中采購自執行日起,12個月為一個采購周期。
若采購周期內采購主體提前完成約定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組織集中采購等有關政策調整,將按照最新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四、約定采購量
約定采購量按照《關于開展京津冀“3+N”聯盟冠脈藥物球囊類和起搏器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中相關規則確定。采購周期內采購主體應當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
五、確定配送企業簽訂協議
中選生產企業在每個統籌區原則上可選擇不超過3家配送企業。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
2022年4月25日前,采購主體、中選生產企業、中選生產企業自主選定的配送企業,通過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簽訂三方電子購銷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
六、配套政策措施
(一)醫保基金預付政策
各統籌區要嚴格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機制,協議簽訂后,醫保基金按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50%預付,作為醫療機構向生產企業或配送企業支付醫用耗材采購款的周轉金專款專用,并要求醫療機構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醫保支付政策
冠脈藥物球囊類中選和非中選產品,均以《河北省另收費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錄》內限價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
起搏器類以《河北省另收費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錄》內的限價價格作為醫保支付限價。中選價格低于醫保支付限價的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價格低于醫保支付限價的非中選產品,以實際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價格高于醫保支付限價的中選及非中選產品,均以醫保支付限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
(三)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
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要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的要求,參照我省《關于國家和省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實施意見》(冀醫保發〔2020〕5號)有關規定,對本次帶量聯動采購品種實施醫保資金預算管理。醫保資金結余部分,經考核后,按不高于50%的比例由醫療機構結余留用。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要指導醫療機構完善落實結余留用內部考核辦法,將激勵政策傳導至醫務人員,鼓勵合理、規范、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四)其他政策
其他配套政策措施,按照省醫療保障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等8部門印發的《關于開展河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方案》(冀醫保發〔2021〕7號)相關規定執行。
七、工作要求
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確保本次帶量聯動采購中選結果的落地實施。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中選產品使用情況和企業供應情況的監測,及時發現問題,并有針對性制定應對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及時解讀政策,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努力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