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醫療保障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華北油田醫療保障管理部門,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各有關藥品、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為方便醫療機構、生產及配送企業做好國家、聯盟及省組織開展的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的續約工作,按照《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實施方案》(冀醫保規〔2021〕2號)要求,經研究,中選產品執行期在上半年的,我省續約執行時間統一調整為7月1日;中選產品執行期在下半年的,我省續約執行時間統一調整為下一年度1月1日;續約之前延續時間內集采產品的相關政策保持不變。按此規定,國家組織第三批集中采購藥品的續約時間調整為2022年1月1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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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