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用耗材生產企業:
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陽光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蘇醫保發〔2020〕49號)、《關于公示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陽光掛網產品的函》(蘇價采中心械函〔2023〕12號)的要求,已按相關程序進行了審核與確認,現將新冠病毒檢測試劑擬掛網采購產品予以公示(詳見附件)。
公示期為2023年2月3日至2月7日17:00。
如有異議,企業須在公示期內通過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耗材業務受理-日常申請-公示期申訴)進行申訴,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