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醫保發〔2021〕52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區直及解放軍、武警部隊駐桂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根據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要求,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醫用耗材采購行為,降低醫用耗材虛高價格,創新平臺服務方式,現將醫用耗材(含檢測試劑,下同)掛網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掛網范圍
獲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批準,醫療機構臨床所需的醫用耗材。按照國家醫保局發布的《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管理,掛網醫用耗材申報主體以國家醫保醫用耗材編碼申報企業優先。
存在以下情形的醫用耗材不得掛網:
(一)截止申請之日,前兩年內因質量等問題被省級及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或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抽檢出現質量檢驗不合格的醫用耗材。
(二)按照現行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規定不得掛網的醫用耗材。
(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不得參與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醫用耗材。
(四)國家或自治區有關部門認定的其他不符合規定的醫用耗材。
二、價格管理
(一)國家、廣西(含省際聯盟)組織帶量采購的醫用耗材,以中選廣西價格掛網。
(二)其他醫用耗材的掛網,原則上需有五個省級掛網價格或省級招標價格,若無五個省級掛網價格或省級招標價格的,由企業承諾,經公示后按不高于該企業產品國內最低價掛網,或經自治區醫保局組織議價后掛網。掛網后,醫療機構可按不高于掛網價格進行議價采購。
(三)企業在外省省級掛網價低于在我區掛網價的,應于30日內提出價格調整申請。
三、急需醫用耗材的采購
臨床急需高值醫用耗材原則上由區內三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申請;低值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原則上由區內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申請,實行備案采購。
申報企業應填報截至價格申報之日的外省最低集中采購掛網價或中標價(若無外省集中采購掛網價或中標價的可不提供)。
四、高值醫用耗材的掛網
按廣西壯族自治區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實施方案執行。
五、掛網平臺
由自治區醫保局組織,逐步實現所有醫用耗材在國家醫保局統一規劃建設的全國醫保信息(廣西)平臺中的省級醫藥采購平臺掛網。在未實現之前,國家、廣西(含省際聯盟)組織帶量采購的醫用耗材,在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掛網;其他醫用耗材,暫在廣西藥械集中采購網掛網。
自治區醫保局將根據醫用耗材采購制度改革及醫保支付監控需要,對耗材掛網平臺、限價及保障供應等政策適時調整。
具體掛網提交材料、資質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全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必須參加醫用耗材掛網采購,通過平臺網上采購。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參與。
(二)企業要履行承諾,做到誠信經營,如實填報產品、價格等信息。在申報、供貨和配送各環節存在弄虛作假或違法違規的,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相關規定懲處。
(三)認真做好資質材料審核、公示工作,并及時受理和處理企業申投訴,定期開展議價、采購情況統計分析,收集、匯總、反饋信用評價制度相關信息。
(四)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醫用耗材采購供應情況的日常監測,強化監督指導。充分發揮集中帶量采購在深化醫療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對條件成熟的醫用耗材品種開展帶量采購。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期間國家和自治區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