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衛計委、市直各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省衛計委《關于做好直接掛網藥品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衛藥政〔2016〕8號)、《關于執行用量大目錄藥品聯動價格的通知》(豫藥聯辦〔2018〕2號)、《關于做好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體采購工作的通知》(豫衛藥政〔2018〕5號)等文件精神,我委聯合鄧州市衛生計生委,組建南陽市(含鄧州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采購聯合體,2018年9月30日實施了第一批聯合體采購,各縣區衛計委和各醫療機構積極貫徹執行,進一步降低價格,惠及民生,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為進一步推進該項工作,并形成長效工作機制,經過整理,篩選出第二批符合條件的藥品478個品規,高值耗材和診斷試劑463個品規執行聯合采購,自1月21日起予以實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為有序穩妥的開展聯合體采購工作,經與會專家集體研究決定第二批產品試行6個月。
二、全市(含鄧州市)所有縣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采購聯合體目錄內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產品信息以省平臺統一的產品代碼對應信息為準)時,采購價格不得高于目錄內最高限價。
三、聯合體目錄內的品規,如醫院實際采購價格低于目錄內最高限價的,仍按照醫院實際采購價格執行。
四、未納入聯合體目錄內的品規,仍按照省醫藥采購平臺現行采購政策執行。
五、各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作為,履職盡責,指導并監督公立醫療機構落實相關采購政策,切實加強對目錄內品規采購、配送、使用的全過程監管。
六、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省醫藥采購平臺相關規定,確保網上采購信息真實、有效,進一步降低價格,惠及民生。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相關生產、經營企業有網下采購、違價采購、不及時配送等違規行為的,市衛生計生委將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向省衛生計生委和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匯報,取消相關企業產品掛網和配送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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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衛生計生委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