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我市藥品集團采購改革力度,切實減輕廣大人民群眾用藥負擔,保障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能力,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以及《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肇慶市推進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跨區域聯合集中采購改革試行方案的通知》(肇府辦函〔2018〕108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充分發揮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通過完善機制、政策協同、強化監管,逐步在全市構建競爭充分、價格合理、規范有序的藥品醫用耗材供應保障體系。到2022年基本實現采購過程管理和績效管理的統一,促使采購平臺從價格導向向價值導向轉變、從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從單純交易向供應鏈服務延伸,成為增強醫藥服務可及性的重要支撐。到2025年基本實現藥品、醫用耗材采購的規范化、制度化和常態化,形成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采購市場環境,不斷推動“三醫聯動”改革,促進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群眾獲得優質實惠的醫藥服務,為構建統一開放的藥品、醫用耗材公共采購市場貢獻肇慶力量。
二、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機制
(一)全面開展集團采購。
1.推進藥品集團采購模式。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醫用耗材應當通過采購平臺進行采購,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自愿參與采購平臺采購。其中,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應按照《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肇慶市推進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跨區域聯合集中采購改革試行方案的通知》(肇府辦函〔2018〕108號)精神嚴格執行我市藥品集團采購政策。現階段實行在廣東省藥品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集中采購和深圳市藥品集團采購平臺(以下簡稱“深圳平臺”)跨區域聯合集中采購相結合的模式,此后,將結合我市通過廣州藥品集團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廣州平臺”)采購藥品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并根據省、廣州、深圳藥品、醫用耗材交易平臺運營情況,適時對我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模式進行調整,確保落實我省以市為單位自主選擇省、廣州和深圳三個藥品交易平臺開展藥品集團采購的工作要求。
2.推進醫用耗材聯盟采購模式。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耗材優先在省平臺的耗材聯盟區采購,在聯盟區采購目錄無法采購的品種可通過省平臺“廣東省耗材采購項目”進行線上采購。
(二)推進落實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
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必須通過采購平臺優先采購國家和省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并確保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外的剩余用量優先采購中選產品,如要采購非中選品種,須在平臺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國家和省對非中選品種的采購價格有限價要求的,須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醫療機構要落實采購結算主體責任,按合同規定與藥品、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或流通企業及時結算貨款。
(三)特定品種自主采購。
對于采購平臺無企業掛網的短缺品種、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審批或緊急緊缺品種、未發生實際交易或其他原因導致采購困難且臨床必需、臨床使用量極少等類型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機構可在本單位年度采購總金額5%范圍內自主議價采購,并將采購信息及時上傳相關采購平臺。
三、加強采購行為監管
(一)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根據屬地管理、權責明確的原則,按照規定開展對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行為合規性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執行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有關政策規定、是否通過采購平臺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是否嚴格履行購銷協議、是否依規優先使用國家和省級組織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中選品種并在執行周期內完成中選品種采購量以及自主采購金額是否超過限量等。
(二)監督管理的主要形式。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可以依法查閱、復制相關文件、資料、賬目、電子信息數據等,要求有關單位或人員就相關問題作出解釋說明,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給予協助。同時,要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監管,依托省級采購監管系統,對轄區內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采購交易各方面實施全過程監測和監管,逐步實現利用大數據對采購平臺、配送企業的績效進行評價,促進采購過程管理和績效管理的統一。市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將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采購政策情況納入醫保基金使用效率考評,與醫保基金支付掛鉤。
(三)發現問題后的處理方式。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如若發現公立醫療機構未執行相關規定,應當按監管職能,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告誡、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處理。
四、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采購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指導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網上采購及集中采購,強化對藥品、醫用耗材采購過程的管理,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強化措施,落實責任,扎實做好各項工作。
(二)強化協同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醫療保障部門要按照規定開展對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集團采購行為合規性的監督檢查。工信部門要按照上級部署督促相關生產企業落實生產供應責任,提升帶量集中采購中選產品供應保障能力。財政部門要負責按時撥付基本醫療待遇支出,加強政策協同。衛生健康部門要強化行業監管職責,督促醫療機構按規定落實醫藥采購政策。市場監管部門要負責查處擾亂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對藥品、醫用耗材尤其是集中采購中選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三)營造良好氛圍。大力宣傳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政策,及時做好政策解讀,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凝聚社會共識,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五、其它事項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15日。此前我市出臺有關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新出臺有關規定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肇慶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