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醫保辦字〔2023〕43號??
各旗縣市(區)醫療保障局,盟醫療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盟直各定點公立醫療機構: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落實人工關節等八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內醫保辦字〔2023〕11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錫林郭勒盟醫療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關于落實人工關節等八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內醫保辦字〔2023〕118 號
各盟市醫療保障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根據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精神,積極穩妥推動人工關節等八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在我區落地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執行時間
??(一)實施范圍: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執行時間:2023年8月1日零時。
??二、采購品種
??(一)人工關節類;
??(二)彈簧圈;
??(三)雙腔起搏器類;
??(四)關節骨水泥類;
??(五)腔鏡吻合器類;
??(六)心臟介入電生理類;
??(七)口腔正畸托槽類;
??(八)導引導管。(目錄見附件)
??三、采購周期
??本次集采中選結果采購周期為1年,執行期滿后根據國家和各聯盟相關要求另行通知。在采購周期結束后,如出現全國新的集采中選最低價,自治區將在續簽時一并聯動。
??四、規范產品掛網、采購和使用行為
??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在內蒙古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掛網,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醫用耗材網上采購制度,做好供需雙方對接工作,并按購銷協議完成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及時簽訂三方購銷協議。不得以費用控制、使用產品規格數量限制及配送企業開戶等為由影響中選產品的采購和使用。在協議期內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使用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協議期外的使用量將不計入協議數量。
??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采中規定伴隨服務費和工具費用,按內醫保辦發〔2022〕8號文件執行。
??五、保障中選產品及時回款
??(一)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人工關節類、關節骨水泥類、腔鏡吻合器類、心臟介入電生理類和口腔正畸托槽類等5類醫用耗材,嚴格落實醫療機構貨款支付主體責任。各地要根據中選產品的中選價格、各醫療機構與企業協議約定的采購產品及數量,及時測算協議采購金額。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基礎上,建立預付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與企業應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推進中選產品醫保直接結算。彈簧圈、雙腔起搏器類和導引導管類等3類醫用耗材,按照自治區相關規定,開展醫保基金與中選企業或配送企業直接結算。
??六、確保中選產品穩定供應
??壓實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供應配送責任,中選企業作為產品質量、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履行購銷協議,提前做好生產計劃,建立生產、銷售全流程臺賬,由專人負責。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要求,鼓勵中選企業自行配送。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保障臨床使用。
??七、加大監管考核力度
??各地要強化醫療機構嚴格執行有關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范等,堅持安全、有效、經濟、適宜原則,合理選擇治療方法、合理確定耗材品種和數量。要密切監測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專用工具以及伴隨服務提供情況,將不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中選企業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記錄,并根據嚴重程度予以相應懲戒。對不按時配送的企業要采取提醒、約談、暫停配送或中選資格等措施,保障醫療機構臨床需求。要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回款情況等開展監測和督導,對協議量未完成序時進度、回款緩慢、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等行為,要提醒告誡,必要時約談醫療機構負責人和相關醫護人員。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