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藥品生產許可持有人,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銷、配送企業:
為促進公平有序開展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營造公平規范、風清氣正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流通秩序和交易環境,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印發《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0版)》和《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2020版)》的要求,現就我區貫徹執行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用評價適用范圍、評價對象和實施主體
(一)適用范圍
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掛網,以及公立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統稱“醫療機構”)開展的備案采購。
(二)評價對象
參加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的藥品生產許可持有人(包括境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內代理人)、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與生產企業具有委托代理關系的經銷企業、配送企業等(以下統稱“醫藥企業”)。
(三)實施主體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建立并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主體,接受自治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二、實行信用評價目錄清單管理
醫藥企業在定價、投標、履約、營銷等過程中實施法律法規禁止、有悖誠信和公平競爭的行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范圍。主要包括商業賄賂、涉稅違法、實施壟斷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惡意違反合同約定等行為。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按國家醫保局制定并公布的《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詳見附件1)執行。
三、醫藥企業作出守信承諾
醫藥企業參加或受委托參加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平臺掛網、備案采購等,首先要作出書面守信承諾。相關企業于2021年3月1日前書面簽署《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詳見附件2),通過現場或郵寄方式提交到我中心,同時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網信用評價系統進行承諾登記。我中心將根據醫藥企業守信承諾情況,在系統進行標識。
未按要求進行守信承諾的醫藥企業,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者掛網申請;自2021年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予以撤網。
四、醫藥企業主動報告失信信息
自2020年8月28日起,醫藥企業及其員工、委托代理企業,因醫藥商業賄賂、實施壟斷行為、價格和涉稅違法等,被依法追責或導致行賄對象被依法追責(含認定違法違規事實但決定不予起訴或處罰的情形),須在法院判決或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我中心提供書面報告(詳見附件3)。
醫藥企業是主動報告失信信息的責任主體,報告信息應及時、全面、完整、規范,不得瞞報、漏報、不報。醫藥企業對判決、行政處罰決定提出上訴或者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不影響其報告失信信息。
我中心將梳理匯總各級人民法院、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公開的裁判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文書等主動采集信息,并在日常運行中通過監測、受理舉報等方式,掌握醫藥企業定價、投標、履約、營銷等方面的失信行為信息。
五、實行失信行為信用評級
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情節、時效,以及影響范圍等因素,將醫藥企業在廣西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采購市場的失信情況按“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評定,依據裁量基準綜合確定。
我中心每季度第1個月的最后1個工作日前集中公布最新一期信用評級結果,并同步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正式公布信用評級結果前20日,書面通知相關企業,告知信用評級的結果和依據,接受企業核對更正信息、提出申辯意見。書面通知無法送達時,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網以公告的方式提醒告知。
六、按失信等級分級處置
失信等級評定為“一般”的醫藥企業,給予書面提醒告誡。
失信等級評定為“中等”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外,在醫療機構下單采購時,自動提示采購對象的失信風險信息。
失信等級評定為“嚴重”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提示風險外,中止該企業涉案藥品或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
失信等級評定為“特別嚴重”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提示風險外,中止該企業全部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
七、醫藥企業信用修復
醫藥企業可通過自動修復和主動修復兩種方式進行信用修復,根據其信用修復效果合理調整失信等級,直至清零。
自動修復包括:1.失信行為時間超過3年或達到裁量基準規定時限的;2.因認定事實不清或認定事實錯誤,相關司法判決、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涉事企業提出申請并經核實的。
主動修復包括:1.終止相關失信行為;2.對涉案員工、委托代理企業采取法律和合同框架內的規范措施,直至解除雇傭、委托代理關系;3.公開發布致歉聲明消除不良影響;4.提交合規整改報告接受合規檢查;5.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原則,主動剔除涉案產品價格中的虛高空間;6.主動退回不合理價款,金額不少于不合理價款的80%;7.公益性捐贈不合理價款;8.有效指證失信行為的實際控制主體。
醫藥企業信用自動修復的,由我中心根據操作規范及時確認。醫藥企業采取措施主動修復信用的,應向我中心提交正式的信用修復報告,包括修復措施針對的失信事項、修復措施的具體內容、修復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效果等,我中心及時進行核實,根據裁量基準確認修復是否有效。醫藥企業有效修復信用的,只調整信用評級結果,保留醫藥企業失信事實記錄,不得刪除。
八、信用評級結果報送
每年11月30日前,我中心將本年度醫藥企業信用評級結果報送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納入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管理。醫藥企業信用評級結果上升為“嚴重”“特別嚴重”的,在當期更新信用評級結果時同步報送。
未盡事宜請聯系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古茂林(電話:0771-2801655轉8308)。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