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各相關醫藥機構: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報告制度的通知》(新醫保辦〔2021〕32號)要求,為完善監測體系,強化醫藥價格監測,經各地各部門推薦遴選,決定將自治區人民醫院、新疆百草堂醫藥連鎖經銷有限公司烏魯木齊錦州路分店、國藥集團新疆新特藥業有限公司等80家單位列為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哨點,其中:公立醫療機構(48家)、零售藥店(30家)、醫藥配送企業(2家)。各地要加強對屬地監測哨點的指導監督,建立健全醫藥價格監測機制,提升價格異常變動的分析預警應對能力,于每月10日前將異常情況匯總分析研究后報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各監測哨點要充實監測力量,按要求做好監測數據采集報送等工作,充分發揮監測哨點作用,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異常情況報當地醫療保障局。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