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資源藥采函〔2023〕102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口腔牙冠限價聯動掛網工作的通知》(豫醫保函〔2023〕11號)和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做好口腔牙冠限價聯動掛網工作的通知(一)》(豫公共資源藥采函〔2023〕81號),現將口腔牙冠限價聯動掛網產品申報信息和價格等內容(詳見附件)予以公布。4月20日起,企業申報價格將作為采購限價調整至河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請各醫療機構做好調價、備貨等銜接工作。
企業未申報或者申報價格不符合限價聯動規則的產品,將暫停其掛網資格,自限價聯動掛網結果執行之日起一年后可再行增補限價聯動掛網產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限價聯動掛網產品醫療器械注冊證更新或延續的,限價聯動掛網價格保持不變。掛網期間,申報企業應確保持續擁有限價聯動掛網醫療器械的國內有效注冊批件,否則視為放棄限價聯動掛網資格。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