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推進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0/11/25
歷史中標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推進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市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代章)
2020年11月18日
深圳市推進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精神,落實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改革要求,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辦函〔2020〕31號)部署,推進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推動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通過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臺”)采購醫用耗材,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醫用耗材價格趨向合理,完善醫用耗材集團采購工作模式,執行全國醫保醫用耗材統一分類和編碼標準,加強集中結算管理和綜合監管,提高采購交易透明度,凈化醫用耗材市場環境,實現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公開交易。
二、基本原則
公開透明、陽光交易、統一高效、規范有序、系統集成、協同推進。
三、實施范圍
(一)醫療機構是醫用耗材陽光交易的主體。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參加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工作。支持以區域聯盟、醫聯體、醫共體、醫院聯合等形式開展集團采購,同時鼓勵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自愿參加醫用耗材陽光交易。
(二)醫療機構在用所有醫用耗材產品均屬于陽光交易范圍。經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使用次數有限的消耗性醫療器械、消毒產品、診斷試劑均納入。
四、組織管理
(一)市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我市推進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能具體承擔相關任務,市醫保局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用,牽頭制定工作方案并具體組織推進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工作。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對推進醫用耗材陽光交易過程中醫療機構采購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指導。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陽光交易過程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不斷增強改革合力,推進醫保、醫療、醫藥聯動改革系統集成,充分調動醫療機構和社會各方參與陽光交易的積極性,確保相關工作規范有序、平穩推進。
(二)深圳交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下稱深圳交易集團)是深圳陽光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負責搭建、維護和運行深圳陽光平臺,提供醫用耗材陽光交易服務。
五、工作安排
(一)構建陽光交易新機制
1.統一編碼。全面執行國家醫保醫用耗材統一分類和編碼規則,并全面執行國家藥品監管部門唯一標識系統規則。各公立醫療機構要依照深圳陽光平臺醫用耗材代碼信息進行本地系統維護,以保證醫用耗材編碼在招標、采購、流通、使用、結算、支付、監管等領域的應用,實現全市統一。【市醫保局負責,市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配合,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落實】
2.陽光平臺。深圳陽光平臺集合招標、采購、交易、結算、配送、支付、監督等功能于一體,實施統一的制度和標準,具備開放共享的醫用耗材電子服務系統和規范透明的運行機制,為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生產經營(配送)企業、行業監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等提供醫用耗材交易和監管綜合服務。【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市醫保局、發展改革委、國資委、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
3.成立聯盟。組建深圳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聯盟(以下簡稱市采購聯盟),由本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組成,其他醫療機構自愿參加。發揮集體談判、聯合議價、集中采購的規模優勢,著力解決采購成本高、供應約束力弱、不同醫院采購價格差異大等問題,有效減輕購銷雙方的交易負擔,切實提高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工作的科學性、專業性和公正性。市采購聯盟常設辦公室,代表聯盟成員單位開展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擔市采購聯盟辦公室日常工作并負責具體實施聯盟采購。推進構建區域性聯盟采購機制,成立以深圳為中心的城市采購聯盟。【市醫保局牽頭,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負責】
4.建專家庫。建立涵蓋臨床、物價、管理等不同專業類別的全市醫用耗材及藥品價格談判、評審專家庫,為價格談判、聯盟采購、集中帶量采購服務。加強專家庫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專家培訓和廉政教育、保密教育;對積極參與支持談判、評審工作的醫療機構和談判、評審工作成績突出的專家,給予醫保年度考核加分和激勵。【市醫保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配合】
(二)分類開展醫用耗材采購
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應根據臨床需要、醫用耗材質量、價格以及服務等因素,主動停止其他采購交易方式,選擇在深圳陽光平臺或廣東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上陽光采購、公開交易。深圳陽光平臺實行分類采購。(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落實)
1.掛網采購。掛網采購目錄包含限價目錄和備選目錄。平臺根據規則給予產品參考價的納入限價目錄,產品無參考價納入備選目錄。平臺建立醫用耗材最低價格跟蹤鎖定機制,及時采集全國最低價格,經公示無異議后確認,作為掛網參考價。醫療機構應優先選擇有參考價產品,并與生產企業或配送企業按照“帶量采購、量價掛鉤”原則,以不高于掛網參考價和本機構現行采購價進行議價采購。無掛網參考價產品由醫療機構自行實質性議價后進行采購,采購總金額不得超過本機構年度采購總金額的15%。平臺定期對備選目錄進行調整。【市醫保局牽頭,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負責】
2.價格談判。深圳陽光平臺根據醫用耗材成交情況,遴選適合的談判品種,考慮品種的臨床使用范圍、價格分布狀況、競爭性等因素,集中組織公立醫療機構與生產經營企業就遴選品種進行價格談判。談判結果在平臺上公布,醫療機構按談判結果優先采購。【市醫保局牽頭,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負責】
3.帶量采購。按照“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總體思路,遴選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且競爭較為充分的醫用耗材品種,通過招標、競價、談判等不同形式,開展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的集中帶量采購。采購中選結果在平臺上公布,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市醫保局牽頭,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負責】
4.自行采購。因臨床急(搶)救、特殊疾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醫療救治等特殊緊急情況需要使用醫用耗材,而平臺無相關產品,各公立醫療機構可以在年度采購總金額的5%范圍以內自行采購,但應在采購交易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信息上傳至深圳陽光平臺。【市醫保局牽頭,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負責】
(三)推動深圳陽光平臺高質量運行服務
1.分類推進。陽光交易按產品類別分步實施,深圳陽光平臺首批掛網“血管介入治療類材料”“眼科材料”“心臟外科類材料”“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醫用耗材產品,逐步拓展至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審核通過的全部17大類醫用耗材產品類別,進一步拓展至醫療機構在用所有醫用耗材產品類別。2021年6月底之前實現全部產品類別掛網。【市醫保局牽頭,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
2.互聯互通。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應根據深圳陽光平臺公布的運行規則及技術標準,進行數據對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數據對接,2021年6月底前完成二級公立醫療機構數據對接。各公立醫療機構應確保采購和使用對接數據傳輸全面、準確、及時。【市醫保局牽頭,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負責,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
3.動態管理。建立跨區域信息共享機制,深圳陽光平臺定期與其他省內平臺、外省平臺進行價格聯動,對產品限價和備選目錄轉限價目錄等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市醫保局牽頭,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
4.集中結算。設立集中結算監管賬戶,各醫療機構通過深圳陽光平臺采購醫用耗材所產生的交易貨款要通過集中結算監管賬戶與企業進行結算,確保通過平臺實現醫用耗材陽光交易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管理。積極推進醫保基金直接與生產經營企業結算貨款。【市醫保局牽頭,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負責】
5.信息發布。陽光交易工作相關信息通過市醫保局官網(http://hsa.sz.gov.cn/)、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ggzy.sz.gov.cn/cn/jyxx/yphc/jygg/)發布。【市醫保局、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
(四)發揮醫保配套政策引導和約束作用
1.基金預付政策。對集中帶量采購的醫用耗材貨款,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的基礎上,按照采購總金額的5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應將預付款作為向企業支付醫用耗材采購貨款的周轉金,專款專用,在付款期限內將貨款足額支付至集中結算監管賬戶,通過集中監管賬戶及時與企業結算。(市醫保局負責)
2.醫保支付政策。按要求執行基本醫保醫用耗材目錄和支付標準。推進醫用耗材價格談判、集中帶量采購目錄與醫保支付目錄相銜接,完善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采購價格協同機制,對類別相同、功能相近醫用耗材,原則上按照集中帶量采購最低中選價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建立平臺采購與醫保支付掛鉤考核機制。(市醫保局負責)
3.結余留用政策。對集中帶量采購醫用耗材實施醫保資金專項預算管理,計算耗材品種醫保資金預算和醫保支出金額,結合執行醫用耗材集采規定、合理控制費用等方面考核結果,確定結余留用金額。醫療機構應合理分配結余留用資金,主要用于相關人員績效,激勵其合理使用、優先使用中選醫用耗材產品。(市醫保局負責)
六、綜合監管
(一)夯實部門責任。醫保部門應完善醫用耗材采購交易政策,進行價格監測,對采購交易中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平臺運行服務機構開展業務,將醫用耗材采購、使用情況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加強預付款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并和醫保基金年終結算掛鉤,適時向社會通報醫用耗材陽光交易情況。衛健部門應強化行業監管責任,加強醫務人員采購和臨床應用行為監管,督促指導醫療機構落實采購政策,探索建立對醫療機構醫用耗材使用情況的數據收集、分析、評估、上報機制,將有關結果用于指導醫療機構進行醫用耗材管理,規范使用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醫用耗材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與衛健部門共同做好醫用耗材使用監管,確保全生命周期安全有效,同時查處參與醫用耗材陽光交易的生產經營(配送)企業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其他違法行為。紀檢監察部門對醫用耗材陽光交易活動進行再監督。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對交易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測,及時向相關行業監管部門上報異常情況。【市醫保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及相關行業監管部門,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
(二)壓實醫療機構主體責任。醫療機構要落實對醫用耗材采購使用的主體責任,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完善醫用耗材內部管理制度,提升醫用耗材院內信息化管理水平。禁止線下采購交易,保證醫用耗材采購公開透明,按照有關規定簽訂采購供應合同,結算回款時間不超過30天。(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落實)
(三)強化信用管理。依托深圳陽光平臺,系統集成守信承諾、信用評級、分級處置、信用修復等機制,建立權責對等、協調聯動的醫用耗材采購交易信用評價制度。采取書面提醒告誡、風險預警提示、暫停掛網、暫停配送資格、向社會公開披露失信信息等處置措施,壓實各信用主體失信違約責任。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實施聯合懲戒,依法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市醫保局負責,市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配合】
(四)加強履約行為監管。落實醫用耗材生產企業供應主體責任,督促生產企業積極響應醫療機構網上訂單需求,自行配送或選擇配送服務能力強、信譽好、具備現代物流的配送企業配送醫用耗材產品。對不能履約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的企業進行嚴格監管,嚴厲打擊掛靠經營、租借證照、生產銷售假劣醫用耗材等違法違規行為。【市醫保局負責,市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深圳交易集團(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配合,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落實】
七、其他事項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如國家、省、市有新的相關規定,則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