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省佛山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預公告
發布時間: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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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廣東省佛山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預公告?
各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生產(經營)企業:
2018年佛山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即將進行,歡迎符合條件的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供應商參加申報。敬請各企業關注正式集中采購公告。
一、采購人:
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非政府辦醫療機構自愿參與。
二、集中采購范圍:
1、醫用耗材:包括人工關節、骨科材料、心臟起搏器、介入類耗材、眼科耗材、醫用高分子及制品、麻醉科耗材、透析器及透析管路、醫用X射線附屬設備及部件、手術室常用醫用耗材、醫用衛生材料及敷料、消毒清洗類、口腔科耗材、采輸血類試劑及常用耗材、消化系統內窺鏡診斷治療部分耗材、神經外科手術耗材、心胸外科手術耗材、康復材料類;
2、檢驗試劑(含病理試劑):包括通用檢驗試劑和專機專用檢驗試劑。
屬于本次集中采購范圍(詳見采購目錄)的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包括專機專用產品)、上一次集中采購已經成交的產品和上一次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通過臨時采購的產品,均必須參加申報,如未參加申報或申報后未能成交,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得使用。
暫未列入本次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范圍的品種,醫療機構可自行采購。
三、采購周期:原則上不少于18個月。
四、供應商參加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須是境內生產企業、國(境)外生產企業境內子公司、國(境)外生產企業授權的境內總代理商、國(境)外生產企業或其境內子公司(辦事處)授權的一級代理商,此一級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必須覆蓋全市。
2、對于同一標的的進口產品,若同屬一集團公司,不同產地的產品,均視為同一品牌;但不同的注冊品牌可視為不同的品牌;同一標的、同一品牌的進口產品只接受一個供應商申報。(請各進口產品代理商做好內部協調工作,避免出現“一標多投”的情況)
五、本次集中采購須通過網上平臺進行申報,為了保證申報產品數據的準確性和確保申報工作的順利進行,在正式集中采購公告發布前,請各企業務必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1、本次集中采購將通過藥監部門的基礎數據庫,對申報產品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真實性進行查核,要求申報產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必須和藥監部門基礎數據庫登記的信息一致。
請各企業盡快通過藥監部門的基礎數據庫對自己將要申報的產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進行查核,如發現申報產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在藥監部門的基礎數據庫中沒有登記、信息不一致或原注冊證在有效期內發生過變更但藥監部門基礎數據庫沒有及時更新等情況,須盡快與發證的藥監部門聯系,進行補錄或修改。
2、所有未在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臺登記的新產品,都必須在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臺申報,否則,將無法正常申報報價。
3、各企業應認真對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臺的數據進行自查,如發現申報產品數據與產品資質證明文件不對應(如:產品/商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規格、型號、包裝規格、性能組成、配件明細、注冊證號、注冊證有效期等),須及時進行完善。產品資質證明文件在有效期內發生了變更,須及時在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臺修改或新增相應的產品數據。
4、產品數據的“最小計量單位”、“小包裝單位”(即最小的銷售包裝單位)和“小包裝換算比”(如“最小計量單位”為“ml”,“小包裝單位”為“盒”,“小包裝換算比”為“100”,即代表“100ml/盒”)將會影響交易訂單的準確性,請各企業核對產品數據的相應內容,及時作出修正。
5、采購人可在服務機構的交易系統中查看本次集中采購的供應商、配送商和產品相關資質,供應商、配送商需在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臺上傳清晰完整的企業、產品資質文件圖片及至少三張產品實物圖片。(詳見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臺-器械管理)
6、需要參加本次集中采購的供應商和配送商,均須在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臺上注冊,否則,將無法在本次集中采購正常申報報價及配送。
7、提前準備有關銷售價格的證明文件,包括:中標/成交通知書、交易平臺的交易數據/訂單截圖、銷售發票、醫療機構蓋公章的證明或其他第三方證明。
六、關于本次集中采購的詳細情況請與海虹醫藥電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聯系。
我公司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辦公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季華五路廣發大廈二十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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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