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高新區人力資源部,市醫保局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市本級定點醫療機構、相關定點民營醫療機構:
根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工作的通知》(冀醫保函〔2025〕21號)中有關規定,為做好中選結果在我市落地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品種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產品為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中選結果詳見附件。
二、采購主體
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按照定點協議管理要求參照執行。
三、采購周期及執行時間
2025年3月1日起,全市執行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采購主體通過河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采購。
本次集采采購周期2年,可視情況延長。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完成協議采購量后,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約定采購量和簽訂三方協議
約定采購量按照《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方案》(采購文件編號:JX-HC2024-01)中相關規則確定。中選生產企業在每個統籌區原則上可選擇不超過3家配送企業。如確有需要,可向市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申請增加配送企業數。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
2025年2月21日起,采購主體、中選企業、中選生產企業自主選定的配送企業,通過河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簽訂三方電子購銷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
五、配套政策措施
醫保支付標準、預付金、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措施,按照承德市醫保局等7部門印發的《關于開展河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方案》(承醫保發〔2021〕8號)中相關規定執行。
六、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風險防范?
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加強對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實工作中的信用監管,發現違規、違約行為及時向市醫保局報告;要認真分析落實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有針對性制定應對措施,做好相應工作。
(二)加強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指導醫療機構提前做好中選產品備貨、庫存清理工作,確保自執行之日起,患者可在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購買使用中選產品。監督醫療機構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三)加強宣傳工作
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的重要意義,加強對相關政策措施的解讀,加深醫務人員和患者對中選產品的認同感。密切監測網絡輿情,及時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承德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