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藥采中心字﹝2021﹞257號
各相關單位:
按照《關于落實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及配套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內醫保辦發〔2021〕35號)要求,為確保中選結果在我區順利執行,現就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產品范圍: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及配套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及產品。
(二)醫療機構范圍: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均執行本次中選結果。
二、主要任務
(一)配送企業選定。嚴格落實由生產企業自主選擇配送企業的要求,生產企業按要求填寫《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及配套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配送企業信息表》(附件1),通過網上業務辦理系統或現場遞交的方式報送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首次登陸網上業務辦理系統的企業,需辦理CA數字證書。所有選定配送企業應及時到配送區域醫保管理部門報備。
(二)配送關系建立。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將中選生產企業與其委托的配送企業建立的配送關系導入系統,醫療機構勾選產品至采購目錄,并選定配送企業。
(三)購銷協議簽訂。各盟市醫療保障局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及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及配套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銷協議(模板)(附件2),組織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自主選擇一家或多家企業確定協議采購比例,簽訂購銷協議等工作。
(四)應急保障供應預案制定。為保障疫情突發時新冠檢測試劑的持續、足量供應,各中選企業需制定突發新冠疫情應急保障供應預案,應急預案應包括人員組織、職能職責、應對措施、保障方案等內容,于12月15日前以郵寄或現場遞交形式報送至自治區藥采中心。
三、采購要求
(一)采購及入庫。各相關醫療機構根據實際使用需求,通過自治區醫藥采購網采購中選產品并核驗發票,票貨相符的應及時驗收入庫。
(二)產品配送。生產企業是產品供應配送第一責任人,應保障產品的及時足量供應。生產或配送企業自收到采購訂單起72小時內完成配送;緊急訂單,應在訂單發送時間起4小時內回復并完成配送;特急訂單,應在訂單發送時間起2小時內回復并完成配送。
(三)貨款結算。醫療機構作為貨款支付責任主體,要與配送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中選結果自2021年12月15日零時起執行,執行周期為1年。
五、其他事項
(一)郵寄地址:內蒙古 呼和浩特市 新城區 烏蘭察布西街19號 內蒙古醫藥采購中心 0471-4930595;
(二)系統用戶注冊。初次參與內蒙古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的生產企業或配送企業,需要在“內蒙古醫保公共服務”網站注冊用戶名和認證,網址: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
(三)本通知其他未盡事宜請遵照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及配套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及相關文件、協議約定等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
2021年12月10日